**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和加强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主要包括: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公用经费;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用于公用支出的其他资金
第三条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老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学生体检、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公用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学校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对公用经费进行明细核算,以准确反映学校公用支出状况
第四条 老师培训费:根据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 5%-10%安排,用于老师年度培训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
老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
第五条 设备购置费:每年根据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不低于 10%安排
主要用于学校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购置
第六条 班级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 6 元
班级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各班级学生开展与学习有关的教育教学活动支出
第七条 公用经费是学校经费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生均标准列入年度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细化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年初要编制公用经费支出预算表(分“目”节科目)
要根据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进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进行使用:(一)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二)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三)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学生体检;(四)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五)其他学校公务活动所需要列支的支出
第八条 公用经费不准开支的范围: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奖金等;基本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