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积分式绩效工资制度自公证处积分式绩效工资制度一、基本原则1、以员工被聘上岗的工作岗位为主,根据岗位技术 含量、责任大小和劳动强度确定岗级,以单位经济效益确定 工资总量,以员工的劳动成果为依据支付工资。2、对办理公证、公证事务、其他公共事务计算积分, 根据全年积分比例确定奖励工资。3、总工资不超过当年公证总收入的 34%,在编人员和 非在编人员分别计算,在编人员不超过 20%,主任奖励基金 1.5%,年度考核奖 2%。4、主任和其他工作人员分别计算,办证人员和非办 证人员分别计算。5、每月可预发奖励工资,积分和奖励工资年终一次 性计算。二、绩效工资的构成1、绩效工资由基础工资、奖励工资、其他奖励或处 罚(含节日补贴)构成。2、在编人员的基础月工资包括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 基本工资(以劳动人事部门核发的工资单为准)、考勤费(全 勤 4元)、通迅补贴(主任 5 元,其他人员 3 元);3、非在编人员的基础月工资由以下几项构成:A、基本工资。其中最低生活保障 5 元、考勤工资 (全勤)2元、通迅补贴 3 元;B、岗位工资由工龄工资、专业知识工资和岗位性质 工资构成。(1)、工龄工资。在公证处一年发给工龄工资 50 元, 最高不超过 10 元。(2)、专业知识工资。分为公证员和非公证员。公证员: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 8 元,四级公证员 10 元,三级公证员 15 元,二级公证员 20 元,一级公 证员 40 元;非公证员按学历区分: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4 元, 大专 2元,其他 1 元。(3)、岗位性质工资。分为办证人员和非办证人员。办证人员 5 元;非办证人员中电脑管理员、出纳及 窗档案管理员各 5 元,会计 2 元,驾驶员、非窗档 案管理员及其他员工参加卷宗装订、历史档案输入、驾驶的 另行计件加发工资。卷宗装订每个卷宗 l. 5 元,历史档案输入每个文号 0. 5元,驾驶历程每公里 0.15 元。出纳及窗档案管理员 请假或因工作需要缺位时由会计、非窗档案管理员临时代 岗并在上述岗位繁忙时协助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行政服务中心窗每月补贴 2 元,管理调查登记簿 每月 4元,调查补贴每个卷宗 10 元,加班补贴每日 2 元。4、新聘非在编人员由聘用合同确定一个试用期和试 用期工资。三、积分的计算1、每办理一件公证(含终止、不予办理),承办公证 员积2 分,协办人员(包括协办公证员,下同)积 1 分;2、办理下列公证事项每件按下表予以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