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及水运工程雨季汛期的安全生产管理一、排查工作组织 本次排查工作分自查自纠、设区市复查、省级抽查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自查自纠工作由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业主应当立即制定排查工作方案,按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核查、项目业主组织全线检查的方式,对项目施工现场、人员住所、材料堆放场所等进行全面排查,并在 5 月 20 日前将自查自纠报告报送各设区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 (二)设区市复查阶段。5 月下旬,设区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对管辖区内公路水运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查,并及时通报复查情况。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应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责令停工整顿,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成。 (三)省级抽查阶段。5 月底,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应结合实际情况,对易发生安全隐患的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排查。本次排查重点为沿线两侧边坡及其后侧山坡坡体、隧道进出口位置、人员住所与作业场所周边的地质稳定、拦排水设施设置情况,高填深挖路基边坡稳定、桥梁基础工程防护措施、水运工程大型土石方施工等。根据排查情况,各项目应详细记录安全隐患位置、范围和受威胁情况,逐个落实有效防范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三、排查工作内容 排查过程当中,应重点检查各安全隐患点是否已实行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严格防范出现因汛期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一)驻地建设。项目部、监理驻地、施工场地试验室、拌和站、预制场、工棚等选址是否安全可靠,避开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以下等危险区域。 (二)路基工程。高填深挖路段上、下边坡是否稳定;高陡边坡是否及时防护,排水系统是否完善;弃土场四周是否修筑必要的挡墙及排水沟,弃方边坡是否按水保方案进行绿化;不良地质路段是否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定时巡检、定期观测,防护工作是否及时跟进;施工便道排水系统是否完善,上、下边坡是否稳定,有无冲刷、开裂迹象。 (三)桥梁工程。基坑边坡坡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基坑顶面防排水设施是否完善,基坑顶面周边是否堆放弃土、建筑材料、施工机械等杂物,加大基顶压力;水中桩基础、墩柱施工作业,是否加强监测监控;模板支架基础周围是否设置排水及加固措施,防止基础泡水;施工便桥墩台上游是否设置防止水流冲刷、撞击设施,桥面高度是否高于近年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