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平安施工场地考核评价原则(试行) 1 为强化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律规范从业行为,贯彻安全责任,深化推动“平安施工场地”建设活动,有序开展“平安施工场地”考核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原则
2 各级交通运送主管部门开展考核评价及公路水运工程参建单位自我考核评价、复核评价均按本原则执行
1 “平安施工场地”考核评价根据百分制计算得分
考核评价评分 85 分(含)以上为示范工程(协议段),评分 65 分(含)—85 分为达标工程(协议段),评分 65 分如下为不达标工程(协议段)
(详见表 1)表 1 考核评价等级划分序号考查对象总分值达标等级1施工单位10065 分如下,不达标65(含)—85 分,达标85 分(含)以上,示范2监理单位10065 分如下,不达标65(含)—85 分,达标85 分(含)以上,示范3建设单位10065 分如下,不达标65(含)—85 分,达标85 分(含)以上,示范4工程项目10065 分如下,不达标65(含)—85 分,达标85 分(含)以上,示范2
2 各考核项目评分时采纳扣分制,扣分限值为各考核项目总赋分值
3 工程项目“平安施工场地”考核评价计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建设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监理单位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施工单位得分=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0
5+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0
5施工单位基础管理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得分=(考核项目实得分/考核项目应得分)×100 工程项目得分 P=Σ 监理单位得分 ∑(施工单位得分×协议价)建设单位得分×0
2+————————×0
2 + ———————————×0
6监理单位个数 ∑施工单位协议价 工程项目综合得分 P 综合=动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分 5(分)+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