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 与服务管理工作的方案(最新)为贯彻落实《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 碍患者救治救助与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XX 政办发〔XX〕4 号), 进一步做好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经市政 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严重精神障碍医疗保险支付政策
调整完善基本医疗保 险支付政策,患者使用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 不超过 10%
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保障范围
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治疗性康复服务项目 的支付范围
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服务收费标 准
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实行“按床日” 结算,并根据实际适当提高定额标准
对符合转诊条件在异地就诊的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根据我市转诊政策执行
(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负责)二、完善联动救治保障机制
根据“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 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保报销、民政救助、财政兜底”的救治救 助保障机制
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方案、单病种收费标准,明 确实施临床路径,法律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医秩序和医疗机构诊疗行 为,严格控制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的基础上,各级政府(管委)要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保 障范围,建立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对通过医保报销、商业 保险理赔及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给予救助后,仍需患者个 人支付的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由市、县级财政给予兜底 补助,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患者不因经济原因得不到及时有效的 治疗,具体办法由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在 XX 年前 实行建档立卡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危险性评估 3 级及以上的 患者全部免费救治,到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