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加强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开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项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关键装置为催化装置、加制氢装置、常减压装置、;重点部位为储运罐区、、装卸台、高压配电室
第三条 术语及定义本标准采纳以下定义:1
关键装置为: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本项规定所指重点部位为: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第四条 职责1
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行公司领导承包管理,职责包括:(1)指导帮助承包部位实现安全生产;(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过程当中存在的不足与隐患整改情况;(4)做好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演习工作;(5)每月到承包部位进行 1 次安全活动;(6)帮助解决影响安全生产过程当中的突出问题;2
安全部负责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部负责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生产运转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单位负责根据本项规定,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五条 管理内容与要求1
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1)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行公司、部门(车间)、班组三级管理和监控
(2)公司依据实际情况,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单位进行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界定
(3)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应该制定安全监控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4)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要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公司安全部每月组织安委会成员进行 1 次联合安全检查
(5)生产车间领导和负责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每天至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