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墙抹水泥混合砂浆工艺1 适 用 范 围 及 涉 及 的 强 制 性 条 文1.1 本工艺标准合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内墙抹水泥混合砂浆(涉及抹水泥踢脚板或墙裙及窗台),普通、高级抹灰工程。1.2 本项工艺所涉及的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重要的强制性条文:(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献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重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GB50210-2025 第 3.3.4 条)(2)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采纳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音、振动等对周边环境导致的污染和危害。(GB50210-2025 第 3.3.5 条)(3)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GB50210-2025 第4.1.12 条)2.施 工 准 备2.1 材料准备2.1.1 石灰膏:应用块状生石灰淋制,必须用孔经不大于 3mm×3mm 的筛过滤,并贮存在沉淀池中。熟化时间,常温下一般不少于 15d;用于罩面灰时,不应少于 30d。使用时,石灰膏内不得具有未熟化的颗粒和其他杂质。2.1.2 砂浆晶塑化剂:用以替代石灰膏的新型建筑材料,目前正在试用推广阶段。1t 砂浆晶可替代 600t 石灰膏。2.1.3 磨细生石灰粉:其细度应通过 4900 孔/cm2筛,用前应用水侵泡使其充足熟化,其熟化时间应为 3d 以上。2.1.4 水泥:32.5 级矿渣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应有出厂证明或复试单,当出厂超过三个月或已经受潮的水泥,需经实验,按实验结果使用。2.1.5 砂:中砂,平均粒径为 0.35~0.5mm,使用前应过 5mm 孔径的筛子。且不得具有杂质,含泥量不得超过 3%。2.1.6 其他材料:TG 胶等。2.1.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GB50210-2025 第 3.2.3 条)。2.1.8 民用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本法律规范的规定(GB50325-2025 第 1.0.5 条)。2.1.9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涉及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 3.1.1 规定(GB50325-2025 第3.1.1 条)。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表 3.1.12.1.10 民用建筑工程所采纳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有放射性指标检测报告,并符合设计规定和本法律规范的规定(GB50325-2025 第 5.2.1 条)。2.2 作业条件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