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拖司机管理制度为科学法律规范 深圳司机管理,促进内拖安全管理和绩效提升,特制定本制度。一、聘用条件(一) 须持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 A2 牌。如盐田国际允许,可以持 C1 以上牌参加培训取得相关证件后上岗。(二) 须具有 年以上拖车驾驶经验。(三) 须熟悉驾驶拖车的要点,并了解码头行业的业务流程。(四) 须身体健康,视力良好,无传染疾病或阻碍安全驾驶的其他疾病。(五) 通过面试、理论笔试及实操考核,且经码头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上岗。(六) 司机在任职期间,须保证每月参加 小时以上的操作业务及安全培训。对违反作业要求或发生事故的司机,最低受训时间相应增加。二、港区内作业基本要求(一) 须持有码头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证件。(二) 须正确穿戴反光衣、安全帽,且不得穿拖鞋(包括露脚趾凉鞋)或赤脚驾驶车辆。(三) 须自配手机并保持 小时畅通,手机号码变更须在第一时间告知公司。且及时收看公司发布到手机上的各类信息。(四) 侯工期间,在接到司机班长指令后须按要求时限赶到工作地点,如无特殊正当理由未按指令行事,按旷工处理。(五) 交接车辆或启动车辆前,须仔细检查车辆灯光、机油、电瓶水、水箱水及外观等性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班长汇报;行驶中车辆出现故障时,也须及时向班长报告;收车时应将电源切断,手刹拉起,尾牌收好,车窗玻璃摇好,锁好车门。(六) 作业时,TMT(俗称 Call 机)收到指令后,须马上到 Call 机显示位置进行装、卸箱;并须严格根据 Call 机指令作业,避开发生走错位情况。(七) 龙塔行线时,任何车辆不得在龙塔专用行线上停留。(八) 车辆在驶入桥边或堆场时,须将车两边车窗玻璃下摇至三分之一处,车辆在待工时必须关闭空调并熄火。(九) 车辆作业中收到加油料指令时,须立即去加油,并不得借故延长加油时间。加油完毕后须及时报班长放料。(十)法律规范使用对讲机、TMT,每次通话不能超过 分钟。车辆收车熄火后必须将 TMT 关闭,洗车时应防止水溅入对讲机和电源变压器中,防止对讲机及电源烧毁。(十一)应积极配合码头各部门的检查,主动出示证件。发生投诉或事故应立即报告班长,保护现场并自觉接受调查,如实报告事件经过。(十二)现场作业时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与他人发生争吵或斗殴行为。(十三)停放车辆时须听从班长、保安及堆场管理人员指挥,根据指定位置停车。(十四)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