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合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招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拓宽招聘渠道,降低招聘成本,并为员工提供进展空间,特拟订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太合系统内各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时,无论应聘人员来自社会还是来自太合内部,应聘机会平等、应聘条件平等、应聘待遇平等
2.优先原则
内部招聘能够满足职位需求的,可以不再进行社会招聘;内外部同时招聘的,在同等条件下,内部招聘优先录用
3.无卑视原则
内部应聘人员无论是否被录用,无论未被录用的原因如何,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对其实行卑视性态度
应聘中的评价资料不能成为其原工作表现、工作能力以及薪酬、职务调整的依据
4.协商原则
为了维护现行工作秩序,对符合条件的拟录用人员,应本着满足工作效能最大化原则,由招聘公司与拟录用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充分协商
平级公司之间,最终决定权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单位;非平级公司之间,最终决定权在上级公司
5.职位试用原则
被录用的员工,就任新的职位后应有 1-3 个月的职位试用期,职位试用期不同于《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
职位试用期间,全部待遇根据该职位标准执行
第三条 太合系统内部招聘工作,统一由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管理
第四条 内部应聘人员资格 1.通过劳动合同中规定的试用期并转正的正式员工; 2.应聘员工在内部招聘前的工作职位上服务满 6 个月(含)以上
第二章 内部招聘程序 第五条 各公司必须在经核准的编制范围内进行招聘,编制满员应先行取得扩大编制许可后,再开展招聘工作
各公司的招聘计划,包括职位说明、任职资格、待遇标准、招聘有效期间等每月 5 日前上报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六条 控股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各公司的招聘计划,并进行编制和招聘条件审核后,于每月 10 日前太合网站“招聘频道”和“中华英才网”上发布,条件具备时也可在太合内部刊物上刊载
对于各公司上报的招聘计划所存在的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