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自助银行管理,根据山西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法律规范》、《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助银行是指由自动柜员机(含自动取款机、自动存款机、存取款一体机、多媒体查询机等,以下简称“ATM”)为客户提供24 小时不间断自助金融服务,满足客户存款、取款、转账、查询、缴费等全部或部分业务功能的营业网点。自助银行按是否与营业网点分离分为在行式自助银行和离行式自助银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办自助银行业务的寿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网点。 第四条 自助银行管理主要包括网点建设、业务管理、日常管理、安全管理、ATM 软硬件及参数管理、档案管理、营销管理、监督检查。 第五条 自助银行应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维护、统一监控、分类指导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六条 自助银行实行集中管理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集中管理是指自助银行的各项管理性工作由县联社银行卡中心统一管理;分散经营是指自助银行的日常维护、宣传营销、业务运营等由各营业网点负责。第七条 县联社银行卡中心为全县自助银行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自助银行的统一管理、设备选型、监控和维护,与科技信息部、综合办公室、财务会计部、资金清算中心、安全保卫部等部门配合协作,仔细履行相关的管理职责。各部门职责:银行卡中心职责:(一)负责向上级部门提供自助银行选址方案,提出设立自助银行的可行性论证、申请报批等工作; (二)负责制定辖内自助银行管理实施细则; (三)负责辖内自助银行业务培训、管理及宣传推广; (四)负责建立辖内自助银行档案,登记《ATM 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 1)、《自助银行管理员信息登记表》(附件 2)、《自助银行管理员变更登记表》(附件 3); (五)负责对本辖区自助银行管理员执行制度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及考核,定期对检查情况及自助银行运行情况进行通报;(六)负责对本辖区自助银行进行巡检;(七)负责督促与 ATM 厂商签订的售后服务及保修服务等合同条款的落实;(八)负责受理有关自助银行的请示事项,解决客户有关自助银行的投诉和纠纷;(九)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自助银行的其他事项。 科技信息部门职责:(一)负责 ATM 硬件的技术故障处理,做好技术维护,并登记《A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