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三资清理监管方案 为深化贯彻落实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法律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维护广阔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进展,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监管代理工作,实现“三资”监管代理全覆盖,保证农村集体“三资”存量保值增值,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进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所有权、处分权不变与占有权、使用权依法流转相结合原则
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代表集体对集体“三资”的所有权、处分权与占有权、使用权分离
集体对所有的“三资”行使所有权和处分权,其占有权和使用权依法流转,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进展
2、坚持全面清理与法律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实行自查登记与清理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村级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查建档
清理工作结束后,各村按规定将村级“三资”管理情况进行公示,资产、资源变动情况定期公示
村级财务支出自觉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审核;资产、资源的处置及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全程公开
各乡镇财政所依法对辖区内村级“三资”实行监管代理
3、坚持依法依规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
集体“三资”的清理工作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在具体方法上要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选择方便群众、简便高效的办法开展工作
三、清理确权范围 全县农村集体所有“三资”的清理和确权以建制村为单位进行
根据国家统一口径和标准计量,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具体包括: 1、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自然资源
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
2、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劵
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金、社会捐赠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