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三资清理监管方案 为深化贯彻落实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法律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维护广阔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进展,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监管代理工作,实现“三资”监管代理全覆盖,保证农村集体“三资”存量保值增值,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进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所有权、处分权不变与占有权、使用权依法流转相结合原则。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代表集体对集体“三资”的所有权、处分权与占有权、使用权分离。集体对所有的“三资”行使所有权和处分权,其占有权和使用权依法流转,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村经济进展。 2、坚持全面清理与法律规范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自查登记与清理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村级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查建档。清理工作结束后,各村按规定将村级“三资”管理情况进行公示,资产、资源变动情况定期公示。村级财务支出自觉接受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审核;资产、资源的处置及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全程公开。各乡镇财政所依法对辖区内村级“三资”实行监管代理。 3、坚持依法依规与实事求是相结合的原则。集体“三资”的清理工作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在具体方法上要坚持从当地实际出发,选择方便群众、简便高效的办法开展工作。 三、清理确权范围 全县农村集体所有“三资”的清理和确权以建制村为单位进行。根据国家统一口径和标准计量,村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具体包括: 1、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 2、依法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劵。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金、社会捐赠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 3、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或以资金、劳务投入形成的水利、电力、交通等生产性设施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通讯、福利等公益性设施。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及其收益形成的资产。 6、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捐赠、资助等形成的资产。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办的企业享受国家的各种优惠政策以及按国有和地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