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农村公路一阶段竣工验收资料汇编南充市村村道(水泥)路工程建设监理组二 00 八 年 三月 四川省交通厅文件川交路[2 014]1 9 号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得通知各市交通局、厅直各单位、1 2 个试点县交通局、机关各处室:为加强农村公路工程管理,进一步法律规范竣(交)工验收工作,省厅在总结各地经验得基础上,组织制定了《四川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行),已经2 007 年 4 月 29 日厅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您们,请仔细贯彻执行。各市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对满足竣工条件得农村公路国债、通达与村村通工程等项目,应及时组织验收,切实履行政府行业监管职能。试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厅,以便今后进一步完善。二0 0 七年四月三十日四川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法律规范我省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工作,保障公路安全有效运营,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得通知》及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得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村道新建与改建项目。里程在 2 0公里以上得四级公路、10 公里以上得三级公路与二级及以上公路、独立大中桥(隧)项目,为重要农村公路;其它项目为一般农村公路项目. 第三条 重要农村公路项目由设区得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按交通部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分为交工验收与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结果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报备,省交通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其它一般农村公路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交工验收与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以下简称一阶段竣工验收),验收结果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报备,市交通主管部门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县道一般按项目进行验收;乡道与村道可以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第四条 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同时落实养护责任与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交工与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得项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仍按建设合同约定履行.第二章 一阶段竣工验收依据及条件第五条 农村公路工程项目采纳一阶段竣工验收得依据就是:(1)项目批准文件(或省交通主管部门下达得年度计划);(2)批准得施工图设计及变更设计文件;(3)招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