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 超 过 承 包 期 的 剩 余 期 限 , 不 得 损 害 利 害 关 系 人 和 农 村 经 济 的 合 法 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法律规范有序
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 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 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 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 和个人
在同等条件下,本经济 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受让方应当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