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得有关规定,本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社章程。2、选举 为本社理事长。3、选举 、 、 、 、 为本社理事。4、选举 、 、 、 、 为本社监事。5、其她事项。设立人签名(盖章):年 月 日任 命 书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 为本社理事长。任命 、 、 、 为本社理事。任命 、 、 、 为本社监事。设立人签名(盖章):年 月 日 专业合作社章程为法律规范本社得组织与行为,保护成员得合法权益,促进本社得进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名称与住所第一条 本社名称: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二条 本社得业务范围:1、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得农业生产资料;2、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生产得产品;3、开展成员所需得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4、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沟通与咨询服务等。第三章 成员得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 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 元人民币。其中,货币出资额为 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 元人民币;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得,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第四章 成 员第四条 本社成员共 5 名。其中,农民成员 5 名,所占比例 100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1 名,所占比例 10 %;其她非单位成员 名,所占比例 %。第五条 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得各项服务与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根据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得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与会计帐簿。第六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得表决权。第七条 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与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与理事会得决议;(二)根据规定缴纳出资;(三)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得技术指导,根据本社规定得质量标准与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得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进展; (四)维护本社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成员共有财产;(五)不从事损害本社成员共同利益得活动;(六)以其帐户内记载得出资额与公积金份额为限承担责任。第八条 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得,终止其成员资格:(一)自愿申请退出得;(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得;(三)死亡得;(四)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