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纪要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得有关规定,本专业合作社设立大会作出如下决议:1、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本社章程
2、选举 为本社理事长
3、选举 、 、 、 、 为本社理事
4、选举 、 、 、 、 为本社监事
5、其她事项
设立人签名(盖章):年 月 日任 命 书根据本社设立大会决议,任命 为本社理事长
任命 、 、 、 为本社理事
任命 、 、 、 为本社监事
设立人签名(盖章):年 月 日 专业合作社章程为法律规范本社得组织与行为,保护成员得合法权益,促进本社得进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名称与住所第一条 本社名称:
本社住所: ,邮政编码: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二条 本社得业务范围:1、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得农业生产资料;2、组织收购、销售社员生产得产品;3、开展成员所需得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4、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沟通与咨询服务等
第三章 成员得出资方式、出资额第三条 本社成员出资总额为 元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为 元人民币;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额 元人民币;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得,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第四章 成 员第四条 本社成员共 5 名
其中,农民成员 5 名,所占比例 100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1 名,所占比例 10 %;其她非单位成员 名,所占比例 %
第五条 本社成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利用本社提供得各项服务与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三)根据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四)查阅本社得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与会计帐簿
第六条 本社成员大会选举与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得表决权
第七条 本社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社章程与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