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与加强工程局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处理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及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等各项工作;全面提高劳务队伍管理水平,切实维护企业与农民施工场地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信誉,促进企业持续健康进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得法律、法规与工程局得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局属各号码公司、局属区域分公司、及直营项目得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第三条 工程局项目管理部负责全局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工作,为全局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得建立、监督指导与贯彻实施。并指导与监督局属各法人公司、局属区域分公司及直营项目得分包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分包方,重点指工程施工专业分包与劳务作业分包。外委试验、物资供应、设备租赁与工程设计、业主指定分包等得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五条 为进一步加大管理层级,我局实行五级管理模式扩大管理覆盖面,即:工程局、号码公司、分公司、工程项目经理部及劳务分包企业五级管理层次。(一)工程局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监控管理,具体工作由项目管理部负责.并成立中建六局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局项目管理部或明确管理部门。(二)号码公司设立或明确农民工及劳务管理部门,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配备专职劳务管理员进行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得日常工作.(三)分公司配置 1 名专职劳务管理员进行农民工及劳务管理得日常工作。(四)工程项目经理部设 1 名专职劳务管理员,负责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得现场管理工作。(五)劳务分包企业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施工场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劳务队长、劳资员负责施工现场得日常管理工作.现场劳动工资管理员,管理其劳务队伍农民工得劳动工资工作,并分包企业委派得现场劳务队长、劳资员必须具备该劳务企业得授权委托。第三章 职责分工第六条工程局项目管理机构得工作职责 (一)工程局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区域公司分包方进行资格预审与业绩能力考察与综合评价,建立合格分包方资源库,对分包方资源进行集中管理,保存分包方档案。(二)负责与主要劳务输出省市得驻津劳务管理机构对接,建立并进展劳务供方基地与资源网络。(三)组织并负责指导号码公司、项目经理部进行分包方得管理与考核,建立与更新合格分包方名册与不良分包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