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以下称总公司) 乙方: (以下称分公司) 为提高市场竞争力、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乙方拟在六安市以甲方之名成立一家分公司,双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作模式: 1
乙方在六安市成立分公司,开展六安地区的市场经营工作
六*市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
乙方自行组建分公司领导人员,报甲方备案
办公地点、办公设施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自行办理分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事宜,甲方提供所需的一切材料
乙方自主依法经营,甲方给予生产、经营、技术、管理、人事等方面监督和指导
二、项目合作和管理: 1
乙方独立开展项目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管理工作
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
分公司独立参加项目投标时的标书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编制,编制成本由分公司承担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乙方自理,个别项目视情况协商解决
甲方应对乙方使用证书、印章及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工程业绩、财务(审计)等投标所需的资料给予支持
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根据总公司的要求执行,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资料齐全、归档及时
三、财务管理: 1
甲乙双方可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用总额为 人民币
2)按项目结算金额的 %交纳
在分公司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须由总公司协助才能收回或收取费用的,总公司不得设置障碍
四、合作期限: 1
合作期限暂定 年,自 年 月 日起计
期满后双方重新商定
合作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本合同
五、债权债务: 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各自负责,互无关系
六、违约处理: 1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一切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