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库房财务管理办法配合本次公司内部机构和部门职能的调整,为了保证公司财务体系的正常运行,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各分公司的库房财务管理作如下规定:一、 仓库财务管理1、入库各类物资的实际价为不含税价,即增值税发票的价款部分加其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整理费(包括整理选择发生的损耗)等
仓库会计在使用和核算实际价格时,务必遵循该原则
2、分公司自采的全部物资(包括各分公司之间的自制件、外购件的内部买卖)由各分公司单独建帐、建库管理
自制件执行公司现行的计划价,外采件仍执行原供应处制定的计划价
如遇部分物资现行计划价与实际价差距过大,应将情况及修改意见用书面报告形式报告供应处,供应处审定后提交主管公司领导批准
待修改方案批准执行后,分公司应在第一时间用书面形式通知财务处,财务处在未接到正式通知前,不能擅自受理其任何业务活动
3、仓库会计负责建立和登记各类材料会计帐簿,核算其所管物资购入、发出、结余的数量、金额
仓库保管员负责建立所管物资的卡片和登记物资卡片(只填写数量),通过卡片的记录,全面反映物资流动、结存的实际情况
4、 采购员在物资入库时,应填制“材料入库单”
材料入库单的填制要法律规范地按“材料入库单”上的要求填写,并连同货物一并办理入库
5、库房保管员在收到物资后,首先查看实物与“材料入库单”上填写的相关内容是否相符,准确无误后,凭“材料入库单”在物资入库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然后再填写到相关的物资卡片上
6、仓库会计收到材料入库单后必须对其进行审核,对项目填制不全或不法律规范的,应要求相关人员补填或重新填写
然后凭合格的“材料入库单”登记入账
7、仓库各环节必须坚持执行“货到票未到”的各项相关手续
在月底结帐前,对于收到发票的业务,视为货、票齐全的业务进行报表
如在月末结帐前,其发票仍未收到,视为货到票未到按“货到票未到”的相关规定核算并编制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