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评审及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 一 条 为 了 营 造 创 新 的 环 境 氛 围 , 激 发 员 工 的 创 新 潜 能 , 提 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进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漯河市公路工程建设总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
第二章创新类别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创新为漯河市公路工程建设总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为了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改进和制造活动,包括经营创新和技术创新
第 四 条 经 营 创 新 指 公 司 在 产 供 销 过 程 中 , 进 行 的 经 营 方 法 、 程序、措施、渠道等方面的创新
第 五 条 技 术 创 新 指 为 了 提 升 各 专 项 技 术 能 力 、 技 术 水 平 而 做 出的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论文、专利)等:(一)工程技术创新 :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夹、量具、试验方法、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运输及储藏等方面的改进或建议;(三)其它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 ,以及长期未解决的技术关键和质量关键等
第六条管理创新指利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而提出的建议、方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 制度方面:制度改进、建设等方面创新;(二) 组织方面:组织结构的调整、工作流程改造等方面创新;(三)机制方面:各种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的应用、引进、改进等方面
第三章创新项目评审第十条申报评审的创新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一) 必须是已实施的;(二) 经验证制造实际经济价值或取得良好管理效果的;三)需附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等;(四) 制造的经济价值需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受益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各部门、子(分)公司每月自行组织内部创新评审,并实施奖励;同时将两至三项重大创新项目报送总经办
第十二条总经办每月将送达的创新项目进行验证、整理,并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