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评审及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 一 条 为 了 营 造 创 新 的 环 境 氛 围 , 激 发 员 工 的 创 新 潜 能 , 提 高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进展,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漯河市公路工程建设总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第二章创新类别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创新为漯河市公路工程建设总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为了解决问题,实现目标,所进行的一切有价值的、能够产生持久影响力的改进和制造活动,包括经营创新和技术创新。第 四 条 经 营 创 新 指 公 司 在 产 供 销 过 程 中 , 进 行 的 经 营 方 法 、 程序、措施、渠道等方面的创新。第 五 条 技 术 创 新 指 为 了 提 升 各 专 项 技 术 能 力 、 技 术 水 平 而 做 出的各项改进、改善与发明论文、专利)等:(一)工程技术创新 :对设备、工艺过程、操作技术、工、夹、量具、试验方法、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运输及储藏等方面的改进或建议;(三)其它创新: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引进技术 ,以及长期未解决的技术关键和质量关键等。第六条管理创新指利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手段,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而提出的建议、方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 制度方面:制度改进、建设等方面创新;(二) 组织方面:组织结构的调整、工作流程改造等方面创新;(三)机制方面:各种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的应用、引进、改进等方面。第三章创新项目评审第十条申报评审的创新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一) 必须是已实施的;(二) 经验证制造实际经济价值或取得良好管理效果的;三)需附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总结等;(四) 制造的经济价值需经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受益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第十一条 各部门、子(分)公司每月自行组织内部创新评审,并实施奖励;同时将两至三项重大创新项目报送总经办。第十二条总经办每月将送达的创新项目进行验证、整理,并将结果提交创新管理委员会.第十三条创新管理委员会每三个月组织对集团公司重大创新项目进行评审,并实施奖励。第 十 四 条 创 新 项 目 经 审 核 通 过 后 , 可 纳 入 集 团 公 司 有 关 正 式 制度、标准当中,由有关部门、子分)公司负责推广落实,并考核实施情况。第四章创新激励第 十 五 条 重 大 创 新 项 目 由 创 新 管 理 委 员 会 利 用 集 团 公 司 创 新 奖励基金实施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