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专业基础 建筑施工专业实务 教案一、重点掌握 内容一现行建筑施工常用技术、法律规范、标准 1.标准分级和 分类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 化法》注 1 的规定等级分为四级 1 国家标准 GB2 行业标准 JGJ3地方标准 DB4 企业标准 QB 注 2 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1988 年 12 月发布的。是我 国技术标准立法的最重要文件。注 2 企业标准根据国际惯 例以及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企业标准的水平和严格程度 应当不低于它的上级标准。一种产品假如执行企业标准意味 着其质量要求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所以在国际上企业标准 往往是最严格的标准这与我国传统思维方式形成的认识刚 好相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舞企业制 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企业 内部使用。目前我国只有少数建筑施工企业有能力制成自己 的企业标准。显然这与我国许多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水平、 工艺水平相对不高有很大关系。1.2标准的属性分为两类 1 强制性标准 GB、JGJ 强制性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 产安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在任何 情况下都必须无条件执行的标准《标准化法》第六条的规定。 2 推举性标准 GB/T、JGJ/T、CECS 在原有 代 号 后 面 增 加 “ /T” 表 示 如 GB/T 表 示 推 举 性 国 家 标准、“JGJ/T”表示推举性 行业标准 协会标准是推举性标准的一种表达为 CECS。 1.3 标准的约束性 1 强制性标准必须强制执行2 强制性标准以 外的其它标准则是推举性标准。推举性标准由使用者自愿采 用。但如写入合同这时该推举性标准就对签约双方具有了强 制性必须共同遵守。推举性标准的这种“强制性”是根据合 同法产生的并且符合国际惯例。1.4 标准之间的关系 标准 之间的关系六个字服从、分工、协调。通常下级标准必须 遵守上级标准且只能在上级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作出规定。下 级标准的规定不得宽于上级标准但可以严于上级标准。举 例假设国家标准规定的某项目的尺寸允许偏差为“±5 ” 地方或企业标准就不得放宽为“±6 ”但是地方或企业标 准可以规定为“±4 ”、“±3 ”甚至更小严于国家标 准。标准的这一特点与行政法规不同。2 常用标准 2.1《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