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板机司机岗位标准化操作法律规范一、适用范围第 1 条 本操作法律规范适用于煤矿刮板机操作相关工种
二、上岗条件第 2 条 操作司机必须人员固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或持无效证件上岗
第 3 条 刮板机司机需要掌握以下知识:1、《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采掘设备及电器、顶板管理等有关规定
2、刮板机的性能、参数、结构原理
3、刮板机运转的危险预知和注意事项
4、刮板机开停机、掐链延米工序
具备处理断链、卡链、飘链、刮板掉斜、链条错牙、更换易熔塞等方面的常识
5、了解矿井有关灾害预防等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煤矿井下避灾路线
6、掌握入井人员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第 4 条 刮板机司机应完成下列工作:1、保证刮板机的机头机尾不松动(机头压柱或固定地锚及固定链条不松动)
2、刮板减速机油位、油脂符合要求;液力偶合器液位,易熔塞、防爆片符合要求;电机连接套及观察窗紧固件齐全、固定牢靠;机头星轮无断齿,无爬链、跳链、飘链现象;链条松紧适宜(机头链轮下部有 2-3 个松弛链环为宜)
3、电气开关、控制信号、开关按钮应摆放吊挂稳固,操作方便,电缆敷设合理不落地,电缆外皮无破损龟裂现象
4、刮板机各类操作牌板悬挂整齐,内容清楚
三、安全章程规定第 5 条 刮板机机头处应悬挂《刮板机司机岗位责任制》、《刮板机司机操作章程》
第 6 条 每部刮板机必须要有交接班记录本、检测修理记录本
第 7 条 刮板机司机必须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双方必须将设备运转情况、现场遗留问题及其注意事项交接清楚并及时、完整、准确的填写交接班记录,双方签字
第 8 条 刮板机运转期间出现重大机械、电气故障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机,及时将情况向队跟(值)班人员进行汇报,并针对所发现问题实行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 9 条 驱动装置的电机、减速机运转正常、无异常响声,减速机油脂清洁,油量适当
第 10 条 液力偶合器严格根据传动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