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人员安全技术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人员基本条件、安全技术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大纲和安全技术考核(以下简称考核)要求与具体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机械类(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食品类(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生产企业,仓储类(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类(冷藏运输)经营企业,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的培训和考核。2、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制冷空调作业安全技术法律规范 制冷和供热用机械制冷系统安全要求 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工 指从事本大纲 1 范围中所指的制冷与空调机组及辅助设备的安装修理作业人员。4、基本条件4.1 年满 18 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4.2 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阻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4.3 具备初中或者相当于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4 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4.5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5、培训大纲5.1 培训要求5.1.1 应根据本标准的有关规定对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和复审培训。复审培训周期为三年。5.1.2 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应当注意对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5.1.3 通过培训,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人员应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包括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5.2 培训内容5.2.1 安全基本知识5.2.1.1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安全管理制度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