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论文:人民银行科技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调查与分析———以淮北市中心支行为例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合理规划、有机关联和动态管理,因此,需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其中,根据执行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不断的调整修订,是完善制度的有效途径。淮北市中心支行在平常工作中留意观察制度执行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总结成集,为提高和改善制度执行效能,并为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提供依据。一、制度建设案例分析(一)制度执行案例1.制度交叉执行问题。不同制度涉及同一内容时要求不同,造成漏洞缺失。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九条“超过折旧年限并经相关部门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经审批同意后予以报废处理”,没有涉及销密处理问题。在涉密计算机及存储介质变更用途和报废处理问题上,制度之间没有相互呼应衔接通常,接入内联网的计算机被视为工作秘密机。工作秘密机作为涉密计算机进行报废处置时,与《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报废处置有明显的交叉管理冲突,即存在着谁先执行、谁后执行或交叉执行的问题,需要 2 个制度予以明确。2.制度重复执行问题。根据《人民银行安徽辖区地市中心支行科技工作管理办法》制订的外来人员出入机房登记簿与《安徽省<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制订的会计核算重要场地进出登记簿存在重复执行问题,两者所登记的内容类同。外来人员出入一次机房要登记到 2 个登记簿,从会计核算重要场地进出登记簿的内容来看,仅仅是所列事项登记,没有审批标示,从内控制度的约束力来说,也是不完备的。3.制度执行便利性问题。一是制度版本升级不及时,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未能及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二是因制度层级问题,表述未有统一口径,执行无所适从;三是某些制度过于笼统,操作性差。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涉密计算机管理暂行规定》,有较多涉及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规定,特别是对涉密计算机报废流程有较为严格的规定,涉密计算机报废前要做降密处理,再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流程报废,科技部门对存储的涉密信息处理后的还要送国家保密局或当地保密局指定的单位进行物理或化学销毁,而当地保密局的答复是销密设备不达标,要人民银行自行处理,这有违于涉密计算机管理暂行规定,客观上带来制度执行的不便利。4.制度执行成本问题。假如严格遵照执行某项制度,可能会提高计算机系统运行维护成本。最近,淮北市中心支行中央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