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予必要配合
第十九条乙方可实行规劝、、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公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位于;住宿用房平方米,位于;用房平方米,位于
第二十四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七章专项维修资金第二十五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
第二十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续筹
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九条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 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应按的标准向甲方、业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 第六条、第七条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