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办事处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办事处的管理,使办事处的工作科学化、法律规范化、制度化和人性化,特制定本规定
2、凡办事处的设立和管理,均适用本规定(包头、口岸、太原)
3、办事处要为项目提供支持,勇于开拓,团结进取,求实高效,完成项目部所要求的各项任务
二、办事处的设立、职责及其管理 1、办事处的设立、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由 OT 项目经理核批
2、办事处是项目部的分支机构,由 OT 项目部直接管理
(目前包括蒙古国 UHG 项目的国内支持) 3、办事处的职责: 3.1)提前确定人员、材料、机械、设备的进出场时间;核实相关文件
2)根据人员进出计划提前做好接待安排工作;食宿、交通根据项目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特别情况需超标准办理,应向项目部提出申请,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3.3) 临时性的一些非生产性物资、食品的采购,必须有计划书,经项目经理签字或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如主管经理李长胜签字)
可进行采购,一单一报,所有附件要齐全(采购、付款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
3、4)配合业主做好出境人员的培训工作
3、5)做好项目部临时指派的任务
4、办事处应按要求及时向项目部报送如下资料: 4.1)周报表:下周工作计划表、本周总结; 4.2)月报表:下月工作计划表、月度财务报表;4.3)报表内容;日、周、月的人员出入境记录;物质出入车数,临进临出设备的动态
各项费用收支明细
报销单据的整理
三、办事处人事管理 1、办事处应依照人事管理制度加强人事出入境的管理,公务护照的回收管理,(公务护照在回国的第一时间由毛都口岸负责收回,如出现没有收回的现象及时通知包头办事处和主管经理李长胜),使人事管理工作制度化和法律规范化
2、办事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由专管经理李长胜建议,项目经理书面任命;所有员工的的调入、调出,应由办事处提出意见,经主管领导汇报,并经项目经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