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 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 文件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法律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发热诊室设置与运行,充分发挥其“哨点”作用,提高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传染病患者的发现和预警能力,保障群众 医疗服务需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根据《关于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 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和《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 法律规范医疗机构诊疗流程的通知》文件要求,以“可设尽设、 布局合理、条件合格、工作法律规范”为原则,结合各地传染病 防控和群众实际医疗需求,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设置发热诊室
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应当严 格落实预检分诊并实现“哨点”功能
二、运行模式发热诊室应当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运行
依据突发公 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等推断运行模式并及时调整,确保 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下实现对发热患者的登记、筛查、隔离、 报告、治疗、转诊等功能
三、设置标准(一)预检分诊设置要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在门急诊 法律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
当制定分诊标准及流程,预检分诊点 根据相关标准告知发热患者就诊须知,负责发热患者及其陪 同人员的导诊
(二)工作要求
发热诊室应当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诊、拒收发热 患者
所有到发热诊室就诊的患者,必须登记有效身份信息 或扫“健康码”
基层医疗机构需对全部发热患者进行核酸 检测和血常规检查,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需通过与其他医疗 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的方式为发热患者提供检测服 务
加强疾病早期诊断和传染病筛查,对于需要集中救治的 传染病患者,尽快转至定点医院集中治疗,并按规定进行病 例登记、报告
对于诊断不明确且不能排除传染病的患者, 也应当及时报告,并对患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