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中台镇杨村加油站加油站临时动火操作规程为强化作业施工过程管理,保证作业过程安全,依据《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程:1、加油站内严禁烟火。2、上岗人员不准随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3、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 司,获得批准后,实行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4、用煤气灶烧水做饭的加油站,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 行管理。5、用锅炉取暖,一定要根据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 负责检查管理。6、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7、加油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电加温器, 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以及进行其他可能 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8、加油站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 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油罐罐体、加油机、油(气) 管道等储输油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在桶装附油 库房、装卸油作业区、加油区、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 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在储油区、作业区和加油站站区 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9、加油站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 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 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以及防火防护安全措施,填 写《加油站用火作业审批表》。10、用火作业应当批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在加油站内用火。11、加油站用火作业应当根据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 施:12、用火作业期间,站长及主管公司分管领导必须亲自 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监督员,属于一、二级用火的, 请求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用火作业;13、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根据 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火作业,及时掌握用 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实行措施,防止发生事故;14、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15、在输油管道、油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 油源,并实行腾空、清洗和通风等安全措施,待达到用火条 件后方可用火;16、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 40%时, 不得用火;17、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18、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 后方可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