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油库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1 编制依据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② 《反恐怖防范管理法律规范第 1 部分 通则》③ 《AA 市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2 事件风险分析本专项预案所指的恐怖袭击事件是指在 AA 石油分公司所属各单位范围内发生的,并经 AA 市政府及主管部门确认发布的恐怖袭击事件。包括:a)利用核爆炸、核辐射、生物战剂、化学毒剂及其他爆炸手段进行大规模袭击加油站/加气站、油库关键装置与要害(重点)部位,造成重大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的事件;b)大规模袭击、劫持入入石油分公司员工,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事件;c)围堵或围攻加油站/加气站、油库等分支经营机构,造成重大影响或危害的事件。3 预测与预警根据对恐怖袭击事件的预测与预警,AA 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对突发事件及险情开展风险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处置。3.1 预测3.1.1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基层单位的报告或 AA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AA 市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涉及 AA 石油分公司范围的恐怖袭击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入入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根据 AA 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指令,迅速向有关职能处室、专业中心通报预警信息。3.1.2 AA 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进展势态,以及入入石油分公司的实际情况,迅速做出是否启动 AA 石油分公司应急预案的推断。3.2 预警入入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预测结果,应做好以下工作:未达到本预案第 2 条规定,但对入入石油分公司有影响时,指令有关部门进入预警状态;指导并协助各基层单位做好预防恐怖袭击的各项防范工作。3.3 预警解除AA 市政府宣布预警解除后或基层单位事件平息后,AA 石油分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宣布预警解除。4 应急报告4.1 报告程序4.1. 1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事发单位必须立即上报专业中心、片区管理团队,专业中心、片区管理团队应迅速根据图 3 (事件应急报告程序图)规定的程序在 10 分钟内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4.1.2 发生恐怖袭击突发事件时,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必须在 1 小时内上报 AA 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其他分管部门,同时应根据国家、AA 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4.1.3 AA 石油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时,事发单位可直接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