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散煤管控专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推动绿色发 展,统筹劣质散煤市场和劣质散煤输入管控,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依 据《劣质散煤管控专项实施方案》,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决落实上级关于强力推动大气污染治理的统一部署,科学治霾、协 同治霾、铁腕治霾,推动劣质散煤输入整治,加强劣质散煤市场管控,按 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的原则,严格散煤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企业监管,强化部门联 动执法,严厉打击销售劣质散煤违法行为,实现散煤质量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控制新增散煤经营企业数量,清理整顿现有煤炭经营单位,依法查处 非法劣质散煤销售网点,依法查处取缔散煤无照经营网点,严厉查处违法 违规行为
三、主要任务(一)严格控制劣质煤生产加工,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控制劣质煤生产加工,加强煤炭分级管理
生产加工企业供应用 户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根据《商品煤标识》进行标识, 标识内容与实际煤质相符;建立销货台账、煤炭质量保证制度和商品煤质 量档案,对供应的工业和民用散煤,严格执行《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 标准,签订煤炭供销合同,标明供货数量和硫、灰分、挥发分指标含量, 标明使用范围、销售对象;给承运、销售、使用单位出具由质检机构出具 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书”
(二)严格运输环节管理,严控不合格散煤输入1
加强运输散煤质量检查
依托主要干线公路的交通运输部门治超站, 增设运输散煤质量检查项目
运煤车辆需持有《质检报告》
相关部门负 责设卡拦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验《质检报告》,无《质检报告》 的车辆不允许进入
对持有合格《质检报告》的运煤车辆,实行抽检制度, 对抽检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处罚
法律规范散煤运输行为
严格按《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规 范运输企业运输和用煤单位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