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动土等八大特别操作安全作业〔票〕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特别操作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特大安全 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文件与标准要求,结合企业自身 实际情况,特制订《动火、动土等八大特别操作安全作业〔票〕 证管理规定》。动火作业安全规定一、动火作业根本定义在“禁烟区进展焊接与切割作业与在易燃易爆场所使 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展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外 表的临时性作业。二、动火作业级别划分凡在“禁烟区进展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证。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三类。特级动火作业㈠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槽、 容器等部位上与其他特别危险场所进展的动火作业。带压 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如:带有可燃物 动火、煤气装置上动火、焦油储槽、焦油管道上动火、 粗苯储槽、粗苯管道上动火、洗脱苯单元动火等〕一级动火作业㈠ 煤气净化车间冷鼓工段、粗苯工段、油库区、硫铵、 脱硫工段和机电动力车间锅炉房。㈡厂区所有煤气管道和煤气设备区域㈢炼焦车间焦炉地下室和交换机区域㈣ 35 KV 变电站、10KV 变电站与周围区域二级动火作业禁烟区域除上述规定特级、一级动火区和固定动火区 外,其它均为二级动火区域三、“动火证申办程序㈠特级动火审批除按一级动火办理手续外,还需要由动 火单位提出施工方案与安全保障措施,经生产技术部、机电 部、安全环保部会审方案,报总经理批准,签发动火证后方 可作业。㈡一级动火证由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提出申请,经被动 火单位领导审核,生产部、机电部、安全环保部复核, 总经理批准签发〔特别情况下,总经理可授权生产生 产副总批准签发〕。㈢二级动火证由生产车间工段长提出申请,车间主任 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签发(特别情况下,生产副 总不在可授权生产技术部批准签发)。㈣辅助车间或施工单位在一级、二级禁烟区动火,由 辅助车间或施工单位完成此项动火,负责填写动火证,经生 产车间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并根据上述审批程序报批后,方 可动火。双方派人现场监护,安全环保部派人检查,必要时 双方负责人亲自到现场,检查指导动火情况。四、动火安全措施执行要求㈠动火工作进展前,动火工作的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动 火人员进展安全教育,详细交待动火时的考前须知,并要检 查实行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妥当,高空作业必须安装好工 作架和系好安全带。㈡在易燃、易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