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材料公司职业卫生、劳动防护管理制度目录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2第一章一般规定 2第二章机构与管理 2第三章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3第四章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4第五章作业场所管理 6第六章职业病诊断与管理 8第七章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 8第八章附则 9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规定 10一、目的 11二、适用范围 11三、劳防用品发放制度 11四、劳防用品的管理制度 12三、防止酸、碱灼伤安全管理规定 14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进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职业卫生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公司监督、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部门内部相关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第三条 职业卫生工作实行部门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部门对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与考核负责。第四条 职业卫生工作是部门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部门在执行 HSE 管理体系过程中,必须按本规定做好职业卫生有关工作。第五条公司或工会应依法维护职工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组织实施对本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第六条 公司对在职业卫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或部门给予奖励。第二章机构与管理第七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在公司安环部的领导下,主管职业卫生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日常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八条 部门安环部负责指导职业卫生工作。部门应有领导分管职业卫生工作,公司的 HSE 部门是职业卫生工作的主管机构。第九条 部门内部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负责各级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 HSE 部门应建立职业卫生工作例会制度。制定计划,讨论工作,布置任务,通报部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第十一条 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的有关待遇。第十二条 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卫生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