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2014 版)二〇一四年八月第一部分 协议书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与法律规范性文件得规定,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得 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与分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得基础上,就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1] 工程地点:[2] 工程规模:[3] [1]“工程名称”指项目审批、核准机关出具得有关文件中载明得或备案机关出具得备案文件中确认得工程名称或发包人根据项目情况拟定得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批准文件中确定得地点详细填写。如消防工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载明得地点详细填写。、[3]“工程规模”如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得应与文件保持一致;如无上述审批文件得,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填写。二、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即签约得工程范围。需要注意,承包范围得具体表述不宜使用“图纸所示得全部内容”、或“工程量清单载明得全部内容”等类似得、不带内容列举得概括性表述。如:某机电安装专业分包工程可填写为:由照明配电箱、户内电源箱(不含照明配电箱、户内电源箱)出线口至用电器具末端得供应及安装。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时,承包范围所显示得工作内容应与工程量清单保持一致。三、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元)“签约合同价”即在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得承包价格,应按约定价格填写。如: 贰拾伍万元整( ¥ 250000 元) 。四、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 天。由合同当事人根据项目具体特点与实际需要填写。有适用得现行工期定额得,应依据工期定额合理确定计划工期。工期应与根据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计算得期间一致。如:某精装修工程根据现行工期定额计算工期为 100 天,计划开工日期 2014 年 4 月 20日,则计划竣工日期应为 2014 年 7 月 28 日。对此合同当事人可如下填写:计划开工日期:2014 年 4 月 20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4 年 7 月 28 日;工期:100 天。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应填写“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法律规范与标准得要求(合格)”,不得将各种质量奖项、奖杯等作为质量标准。六、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