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_国家行业安全法律规范规程标准条例转自:生活安全网(http://anquanweb.)第一章 总则 1.0.1 为法律规范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1.0.1 为加强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的法律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实体质量,体现工程资料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资料的管理 1.0.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资料管理。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0.3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1.0.6 北京市工程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1.0.2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标准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编制。 1.0.4 工程资料的验收应与工程竣工验收同步进行,工程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0.5 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纳计算机管理,凡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的工程档案应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的工程档案代替纸质载体的工程档案,属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大型工程项目的工程档案必须采纳缩微品,其它项目的工程档案宜采纳缩微品。第二章 术语 工程资料(building document)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可分为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2.0.2 竣工图(as-built drawing)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2.0.3 组卷(filing) 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称为组卷。 2.0.4归档( putting into record)将具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整理组卷交档案管理部门保存称为归档。 2.0.5工程档案(building document archive)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直接反映工程质量面貌的有保存价值的工程资料。第三章 基本规定 3.0.1 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 。 3.0.2 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楚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 3.0.3 工程参建各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