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__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____区(县)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
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字__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号
__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房屋,甲方同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__第一条_____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
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
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
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__第二条_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仟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小写)__元
乙方预付的定金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__第三条_乙方同意__年__月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__甲方指定银行:______ __银行帐号为:______ __第四条_甲方同意在__年__月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
交付地点:______
__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