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执行制度98662(2 页)Good is good, but better carries it
精益求精,善益求善
医嘱执行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医嘱由医师下达,护士执行医嘱应遵循及时、准确、仔细、完整的原则,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2、医嘱必须经过执业医师签名后才有效
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危险病人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执行护士必须复诵一遍,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并保留安瓿以便再次确认
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在 6 小时内据实补记医嘱
3、对有疑问的医嘱,护士须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
4、凡需要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做好交班,交接清楚
二、长期医嘱: 1、长期医嘱由执行护士在长期医嘱执行单上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名
2、长期备用医嘱(PRN):每次执行时应由医师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医嘱内容,护士执行后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三、临时医嘱: 1、有效时间在 24 小时以内,护士应在限定时间内执行
对限定执行时间的临时医嘱,应在限定时间内执行
即刻医嘱(ST)应在医嘱开出后立即执行
护士执行临时医嘱后,必须在执行时间标记栏内注明执行的准确时间并签全名
2、临时备用医嘱(SOS):12 小时内有效,护士执行后,必须填写执行时间并签全名,若未执行则由当班护士,用红笔在此项医嘱栏内标注“未用”,并签名
3、药物敏试结果记录:阳性以红笔作“+”标记;阴性以兰笔作“—”标记,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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