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方案为仔细贯彻落实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做好我院医 师定期考核工作,加强对医师执业的管理,法律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 高医师的素养,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我院定期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院 及有关医疗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平度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主任:代国泽副主任:刘伟明成员:李俊峰李丽李华兴于云聚卢美英姜刚书二、考核规则(一)医师定期考核每二年为一个周期(第一周期从 2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8 年 12 月 31 日止,依次类推,以后每两年考核一次)
(二)考核对象: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本院医疗、预防、 保健科室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含临床、中医(包括 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腔和公共卫生类别医师、退休 返聘医师以及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
(三)考核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四)考核工作接受市卫生局的委托和监督,并向市卫生局 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三项
业务水平考 核应根据执业医师的级别、类别和专业区别对待,重点测评法律法规 和“三基”(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学习和掌握新 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三项考核内容的具体标准另 行制定
四、考核时间:考核周期第二年的 10-12 月为考核时间
其 中,10月为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时间,11 月为业务水平测评时 间
考核委员会须于定期考核日前 30 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 师
五、考核方式及管理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
其 中,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 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