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防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及 时处理、分析与不断改进医疗质量,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 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临床科室、辅助科室
第二条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因 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体与功能损害,以及影响医疗工作 正常运行、影响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第三条医疗安全 (不良)事件根据性质分为强制报告事件和普通报告事件两类
(一)强制报告事件:(1)患者自杀;(2)新生儿遗失;(3)输血 溶血反应;(4)手术患者或部位错误;(5)手术后异物残留;(6)放射 线过量以及核泄漏;(7)过失导致患者非正常死亡、严重功能障碍或 住院时间延长;(8)法律规范诊疗过程中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或死亡;(9) 严重药物不良反应;(10)严重院内感染事件;(11)影响医疗工作正常 运行的群体性事件
(二)普通报告事件:(1)不适当或过失诊疗措施,包括医嘱、 诊疗操作、药物不良反应等问题
(2)不适当或过失服务措施,包括 医患沟通不良、优质服务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3)可能导致医疗隐患 事件发生的设备、药物及器械问题
(4)不法律规范的医疗文书记录,包 括申请单、报告单、病历记录、知情同意书等问题
(4)不法律规范的医 疗行为,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诊疗护理法律规范等问题
(5) 其他可能造成患者身心健康损害或不满意的问题
第四条 报告程序:(1)紧急报告程序:发生强制报告事件后,当 事人可立即实行电话等一切可利用的形式,将不良事件的情况通知医 疗科(XXX)或医务部值班室(XXX),由接报人员做好记录并立即处理, 事后由报告人通过电子政务系统补填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
(2)普通 报告程序:当事人可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填报医疗不良事件报告表
第五条 处理程序:(1)紧急处理程序:医疗科或医务部值班人员 在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