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荆乡卫生院医疗废物解决法律规范(试行) 为法律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管理,有效防止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380 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 36 号)令《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记规定》制定本法律规范
一、合用范围 本法律规范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在诊断、治疗、卫生解决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患者生活中产生的排泄物及垃圾,这些废弃物均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也许,也有也许对公众健康导致危害,本法律规范重要提供了对医疗废物消毒和解决的方法和规定
二、医疗废物的分类 详见附件《黄荆乡卫生院废物分类目录》
三、医疗废物解决原则 (一)分类回收原则:减少有害有毒医疗废物和带传染性医疗废物的数量,有助于医疗废物的回收运用和解决
(二)回收运用原则:避开浪费、减少环境污染
(三) 减量化原则:通过反复运用、破裂、压缩、焚烧等手段减少固体废物的体积和数量
(四)无公害原则:医疗废物解决必须遵守环保及卫生法规标准规定
(五)分散与集中解决相结合的原则:对分类收集的废物分别进行解决
四、医疗废物包装的基本规定 (一)包装袋用聚乙烯(PE)塑料为制造原料,正常使用时不得渗漏、破裂、穿孔; (二)包装袋的颜色为黄色,并有盛装医疗废物类型的文字说明,如盛装感染性废物,应在包装袋上加注“感染性废物”字样 (三)利器盒用聚乙烯(PE)塑料作为制造原材料,整体颜色为黄色,在盒体侧面注明“损伤性废物” (四)医疗废物专用警示标记如下图: 医疗废物 MEDICAL WASTE 五、医疗废物的收集与运送 (一)医院建立严格的污物分类收集制度,所有废弃物应放入黄色污物袋中,应及时清运或在装满 3/4 时有人负责封袋运送
(二)利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