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理法律规范第一章 总 则 1、1 目得与原则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与国传染病防治法》与《医疗废物管理条例》,防治医疗废物在临时贮存、运送与处置过程中得环境污染,防止疾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律规范。 医疗废物处置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得原则。 1、2 适用范围 1、2、1 本法律规范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过程得临时贮存、运送、处置得技术要求,规定了相关人员得培训与安全防护要求、突发事故得预防与应急措施、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管理得特别要求。 1、2、2 对于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执行本法律规范确定得“焚烧炉温度”与“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医疗废物分散处理,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 2 中“医院临床废物”得“焚烧炉温度”与“烟气停留时间”指标;对于同时处置医疗废物与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表 2 中“危险废物”得“焚烧炉温度”与“烟气停留时间”指标。本法律规范未规定得其她要求按《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执行。 1、2、3 医疗卫生机构废弃得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废物得临时贮存、运送不适用本法律规范,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废弃放射源得污染控制按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规定执行。 有关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与包装法律规范,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与警示标识得规定另行发布。 1、2、4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服务、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与其她相关活动中得医疗废物产生者与集中处置者(包括运送者)。 1、3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与文件所含得条文,通过本法律规范引用而构成本法律规范得条文。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9217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当上述标准与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1、4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法律规范: 1、4、1 医疗废物(Medical waste):本法律规范采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得医疗废物定义,具体分类名录依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