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医疗机构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卫 办医函(2025 ) 389 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国卫医发(2025 ) 3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医疗机构 废弃物专项整治工作,提高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管理水平,增强医疗废物 集中处置能力,市卫健委、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城市管理局、工业和信息 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为常态化的医疗机构废弃物 专项整治,特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机构内部废弃物 的法律规范化管理水平,增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法律规范医疗机构生活垃圾 和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渠道,实现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定点定向、闭 环管理。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曝光 一批违法机构,惩处一批不法分子,斩断医疗废弃物黑产业链,保护人体健 康和生态环境。二、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生活垃圾 处置单位、输液瓶(袋)回收利用企业,以及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嫌违法 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三、工作任务(一)整治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管理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医疗机 构不法律规范分类收集、登记和交接废弃物;未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 器、利器盒盛装医疗废物,未根据规定暂存医疗废物;未将医疗废物交由有 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单位处置,或自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处置不法律规范;虚 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非法倒卖医 疗废物等行为。(二)整治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未根据经营许可证规定收集、贮存、处置医 疗废物;未按规定及时收运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 联单制度;医疗废物的转运和处置不符合要求;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 脱离闭环管理,非法倒卖医疗废物等行为。(三)整治其他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行为。非法倒卖、回收利用和处 置医疗废物;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单位未及时清运、处置医疗机构生活垃圾; 使用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输液瓶(袋)回收后再用于原 用途 制造餐饮器具以及玩具等儿童玩具用品等 医疗机构外输液瓶(袋) 回收利用脱离闭环管理等行为。四、时间安排(一)安排部署和摸底调查阶段。根据属地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