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请示报告制度范本第一条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医务处请示报告。(一) 发生严重工伤、重大群体事故、中毒、意外损害、及必须动员多科室力量抢救患者、伤员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 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三) 紧急手术而患者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在时。(四) 首次开展重大的新手术、新疗法、新技术应用。(五) 发生医疗事故、严重差错或发生重大事故、隐患等重大医疗不良事件。(六) 收治涉及法律问题及自杀和伤人迹象的患者时。(七) 科主任、医疗小分队成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议、接受院外任务时。(八) 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九) 患者死亡,申请进行尸体解剖。(十)发生急性中毒和严重职业病。(十一)发生输血反应或输血错误。(十二)重要患者病情变化报告。收治科学院/工程院院士、重要领导干部、社会知名人士及其他有影响的人士住院,涉及外宾的抢救。(十三)急诊室重大抢救,各科室危重患者抢救。(十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院办请示报告。(一) 重大经济开支报批。(二) 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三) 科主任因公出差、院外会诊、参加会议、接受院外任务时。第三条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药剂科请示报告。(一) 临床新药申请使用。(二) 发生药物不良反应。(三) 贵重药品、成批药品变质时。(四)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医学工程处请示报告。(一) 发生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二) 丢失、损坏贵重器材。(三)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医院感染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处请示报告。(一) 发现传染病疫情或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二)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主管院长及保卫处请示报告。(一) 收治涉及法律问题及自杀和伤人迹象的患者时。(二)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第七条报告方法。(一) 请示报告应采纳书面形式,紧急、特别情况应先通过电话报告。(二) 有报告方式要求的,应按专业要求的方式(填报表格、卡片等)及时限报告。第八条受理的领导或专业部门工作人员在收到需要批示 请示报告后,应在三日内做出明确的批复。紧急情况当即决定。篇二:医疗请示报告制度医疗请示报告制度凡出现下列情况,科主任必须及时向医院有关职能科室(总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