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人事管理制度一、 总则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制定本制度。(一) 医院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并招收职工,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二) 医院院办,负责医院的人事计划、职工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各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职工的考试录用、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二、 编制及定编(一) 医院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定编。(二) 医院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院办提出方案,报院党委和院委会批准后实施。(三)因工作及业务进展需要、各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职能部门需要增加用工的,履行人员聘用手续后用工。三、 人员准入根据医院进展规划和现实工作需要,根据机构和人员定编设岗方案,为满足医院对各类人才的需要,有计划地吸收和引入人员。(一) 准入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全面原则。(二) 准入计划:医院院办和相关业务部门根据需要提出各科室的用人计划,并根据用人计划制定比较详尽的人才需 求 清 单 , 内 容 包 括 岗 位 名 称 、 数 量 、 学 历 、 职 称 、 特 别要求等有关内容。(三) 准入渠道:国家在编调入;人才市场招聘;大专本科应届毕业生招聘。(四)准入人员具备以下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4、必须具有适合本岗位需要的文化程度和能力水平,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五)准入人员需参加公开招聘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经市人社局审批同意聘用后,由院办办理聘用手续。(六)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岗前培训。(七)试用期规定1. 新进人员试用期 12 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科室作出鉴定,提出是否转正定级的意见,经上级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后,报院党委院委会审批。批准合格者办理转正定级手续。2. 试用人员如品行不良,成绩欠佳或无故矿工,可随时停止试用。(九)准入人员一经正式录用,应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聘用合同在市人社局备案。四、人事调动人 员 调 动 必 须 坚 持 岗 位 工 作 需 要 , 专 业 对 , 按 正 常 程序办理。(一)院外调转1. 外单位人员要求调入我院必须是岗位专业紧缺人员,调入对象需参加医院试岗、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