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1、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建设,重点法律规范与提高新入院的本(专)科、硕士学历毕业、拟从事临床医师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通过参加全面、法律规范、系统的普通专科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更好地为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培育和输送合格的临床医学人才,提高医学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结合医院近年来开展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工作以来的实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培训对象的招收培训对象的招收由医院人事科负责实施,具体见人事科相关制度
3、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1)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卫生政策法规,遵守《聘用合同》及有关培训的其它制度和规定
(2)培训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院级岗前培训,临床各科室轮转培训
第二阶段:专科(固定科室)培训
第三阶段:上级医院专科进修培训
(3)培训年限:①院级岗前培训期限 1 周,由医院科教科统一组织院(党)办、人事科、医务部等进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学习及礼仪培训
② 临床医学及相关专业的本(专)科毕业生临床科室轮转培训期限 1-2 年,须与医院签《聘用合同》
③ 讨论生根据专科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培训计划进行岗位培训,培训期限为 1-2 年
④ 经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委员会鉴定后方可结束临床科室轮转培训,未通过鉴定人员继续进行 6 个月临床科室轮转培训,6个月期满后仍未通过鉴定人员与医院签订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⑤ 根据本人请求及医院安排,进入专科(固定科室)培训,期限为 1-2 年
⑥ 专科(固定科室)培训完成并综合考核合格者,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颁发《普通专科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⑦ 取得执业医师证书人员,完成专科(固定科室)培训后,由所在科室推举,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委员会审核后,进行为期 6 个月的上级医院专科进修
4、培训内容:(1)综合素养要求①严谨、求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