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制度(一)总则1
为了保护医院信息系统安全,促进医院信息系统的应用和进展,保障医院信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的信息系统,是由计算机及其相关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根据系统应用目标和规则对医院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即现在医院建设和应用中的信息工程)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是保障计算机及配套的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转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转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重点是维护信息系统中数据信息和网络上一切设备的安全
医院信息系统内全部上网运转计算机的安全保护都适用本规则
信息中心主管全院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上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医院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信息系统的安全
各级各类医院根据本规则,结合医院不同的功能任务和医院信息系统规模大小,参考下述内容制定适宜于本医院的运转与应用保障制度
(二)安全保护制度1.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守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规则、医院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2.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和用户使用权限划分
安全等级和用户使用权限以及用户口令密码的划分、设置由信息中心负责制定和实施
3.信息中心机房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规定
4.在信息系统设施附近营房维修、改造及其他活动,不得危害信息系统的安全
如无法避开而影响信息系统设施安全的作业,须事先通知信息中心,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实行保护措施后,方可实施作业
5.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计算机安全使用规则,以及有关的操作章程和规定制度
6.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问题,有关使用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信息工程技术人员报告
7.对计算机病毒和危害网络系统安全的其他有害数据信息的防治工作,由计算机中心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