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聘用管理制度(5)医院员工聘用管理制度(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浙人政〔1998〕141 号文件《关于印发〈浙 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录〔1999〕 42 号文件《关于贯彻〈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暂行办法〉 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为深化**区中医院人事制度改革, 促进医院科学化管理,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员工 队伍,保障医院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在编职工、返聘人员、借 用人员和聘用合同工
第二章聘用条件和程序第三条 人员聘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择优录用 的原则
第四条受聘员工应具备的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热爱祖 国;2、热爱本职工作,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为人 师表,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合作精神;3、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及工作 能力;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五条聘用程序:1、明确聘用的岗位、人数和应聘条件;根据**区人 事部门的要求,需参加统一招考的由人事部门统一安排,其 他的由医院自主招聘
2、由医院自主招聘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笔试及科室试用半个月, 产生候聘人选,经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拟聘人选
3、拟聘人选参加健康体检,合格者报请上级有关部 门批准后正式聘用
4、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聘用合同的签订第六条 聘用合同由医院与员工签订,医院签订聘用 合同是在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服从卫生部门领导管理的前提 下享有高度自主权,同时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聘用合同一经签 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七条 聘用合同期限按有关规定签订
新招聘人员 实行一年试用期(应届毕业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医院因工作需要,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