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为使医院基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法律规范化,科学化,收集、整理和归档有据可依,做到档案工作有序、安全、法律规范、科学,特制定基建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1. 仔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努力做好基建项目档案归档工作。2. 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基建项目从申请立项、各类批复、项目建议书、选址意见、规划设计条件、可行性讨论报告、设计资料、初步设计、扩初设计、土地资料、地质勘探资料、相关检测评估、规划红线、放样及基准成果、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施工预决算、开竣工报告、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及设备资料等。3. 加强对基建项目文件资料的归档管理,接受医院综合档案室的指导,基建办公室设专职档案员,实行“四周步”管理,负责参加、接受、整理、保管所有基建项目的归档文件资料,编制移交目录,并提供利用。各类资料的经办人都必须主动将原件资料交档案员存档。4. 凡借阅、查阅档案、文件资料、领取基建项目的资料及图纸,必须在基建档案员处办理予以登记,复制、抄录、摘录档案文件内容必须征得档案管理人员的同意,涉及工程保密要求的文件,必须经过基建办主任同意批准。任何外借文件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三天以上的须经分管院长同意。在资料及图纸归还时,基建档案员应进行核对,确认完整后才可予以核销;若不完整,则不予接收。非工程有关人员需要借阅或查阅基建项目档案文件,须持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经基建办主任同意后方可借阅、查阅,原则上不予外借。5. 凡属订购、采购的各类书籍资料,由院图书室统一办理,所需数量由领导审批决定。需借阅使用,或因工作需要长期使用者,统一由资料员编目登记,使用者应及时归还或办理移交手续。若有丢失损坏,视其情节处以赔偿。6. 妥善保存好图片资料、建筑模型,并实行专项管理。7. 凡是涉及基建项目的各种文本文件、图表文件必须保证一式三份或三份以上,一份存档;一份交县城建档案馆;一份施工备用,以防文件缺失。基建工程前期资料,有关人员在办完相关手续后,必须及时将文件、资料原件移交给基建档案员,不得拖延或不移交,移交时需移交 2 份(如只有 1 份原件,同审批部门协商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原则上文件、资料原件不再借出,只提供复印件。8. 在签订“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时,应有工程资料的整理、归档条款,明确报送套数及时间,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所交资料达到档案移送标准时,由基建档案员签字,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