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 XX 医院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对老师思想政治素养、师德师风等的监察监督,强化师德考评,打造一支师德高尚、适应新时代要求的高素养老师队伍,服务医学院有灵魂的卓越医学人才培育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5 号)、《高等学校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教人 2025 11 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老师 2025 10 号)与《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老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 2025 4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师德师风体现于老师日常教育教学、科学讨论、临床医疗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
师德师风是评价老师素养的第一标准
师德考核是老师岗位聘用、职称(职务)评聘、导师遴选、考核评价、评奖评优、人才推举等事项的首要内容
第三条 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适用于 xx 医院系统所有教职员工
第四条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实施过程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并充分尊重老师主体地位
第五条医学院党委老师工作部在医学院老师工作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
医学院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负责所在单位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负面清单第六条 老师不得有如下师德禁行行为:1
违反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反宪法法律,制造或参加境内外联动性矛盾,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行;2
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3
传播各种有害文化、低俗文化、非法出版物和腐朽生活方式,散布流言蜚语,危害社会与学校政治稳定;4
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成果;5
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举、保送讨论生等工作中徇私舞弊;6
索要或收受学生和家长等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