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务管理制度一、医院新建房屋及建筑物接管验收管理办法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明确新建房屋及建筑物接管验收管理程序,确保新建房屋及建筑物及时、正常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新建房屋及建筑物接管验收,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房屋接管验收标准》等相关标准执行
在工程全部施工完毕,经过质监、环保、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正式验收,并且等级在合格以上(医院未向有关部门报验的项自除外),供电、采暖、给排水、卫生、道路、弱电等设备和设施可以投入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基建部门通知总务科接管验收
接管验收的内容包括:3
项目实件;3
与项目配套的通用设备和利用建设项目资金购置的不依附于建筑物的专用设备;3
项自管理、使用和设备、设施运行中必备的技术文件,如给排水、消防、热力、电气、通风、弱电等系统图,《保修合同书》,特别设备、设施和特别部位的使用要求或技术说明等;3
各类经济技术指标和相关表册(包括房屋总面积、各科室使用面积明细、财政概算等作为正式入帐依据)
基建部门应准备以下资料:项目批准文件、用地批准文件、竣工图(包括总平面、建筑、结构、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工程的全套图纸),地质勘察报告,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工程预决算,审计审价报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沉降观察记录,竣工验收证明书,电梯等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弱电测试报告等
以上资料除依照规定存医院档案室外,应向总务科提供必要文件的副本,以保证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在竣工决算前,仔细做好各项清查工作,清查内容:项目档案资料归集整理、财务处理、财产物资盘点核实、债权债务清偿、做到账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
在竣工后 3 个月内,组织人员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报财政审批
在收到基建部门接管验收通知 3 个工作日内,总务科成立由科长、相关维修管理员等组成的验收组,和基建管理人员按《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