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报告管理制度1
目的:对结果报告的审核、签发、更改、补发、结果解释与说明、危险值报告及处理等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确保提供准确、合法有效的结果报告
范围:检验科工作人员3
1 报告的格式:结果报告格式在广泛征求临床科室的意见后由检验科管理层组织设计,报医务处确认后使用
2 结果报告的传达方式与时间结果报告的传达方式由医务处和检验科共同讨论决定,并在《标本采集手册》规定的检验周期审核发出
3 检验结果应清楚易懂,书写无误
每份结果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清楚明确的检验标识,适用时还包括测量方法;b)检验科的名称;c)患者的唯一性标识;d)检验申请者的姓名或其它唯一性标识;e)原始样品采集的日期和时间,可获得并与患者医疗护理有关时,还应注明实验室接收样品的时间;f)报告发布的日期和时间,假如没有在报告中注明,也应保证在需要时可以随时查到;g)原始样品的来源和系统(或原始样品的类型);h)以 SI 单位或可以溯源至 SI 单位的单位报告的结果(见ISO 指南 31)(适用时);i)生物参考区间(适用时);j)结果的解释(适用时);k)其它注释(例如,可能影响检验结果的原始样品的质或量;委托实验室的检验结果/解释;研发中程序的使用);报告中应标识正在研发中的检验部分,不对其测量性能做特别要求,适用时,宜按要求提供检出限和测量不确定度信息;l)报告授权发布人的标识;m)相关时,应提供原始结果和修正后的结果;n)如可能,应有审核并发布报告的授权人的签名
4 结果报告的编制:检验人员根据检验申请单、检验原始记录、计算方法等资料借助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S)编制报告
5 结果报告审核:结果报告由签字授权人或管理层授权签字人审核
审核内容及步骤依次如下:审核当日室内质控记录;仪器设备内检验原始数据;4
3 LIS 系统内的编辑好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