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医疗服务工作法律规范社区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医疗、康复各项技术服务工作法律规范如下:第一条(社区诊断)开展社区诊断,明确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计划和相应的实施措施
第二条(传染病的防治)1
开展急性传染病、结核病、寄生虫病的防治
执行传染病登记与报告制度
配合有关部门对传染源进行隔离和消毒
指导恢复期患者定期复查并随访
第三条(免疫接种)1
特别人群免疫接种
第四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1
开展健康指导、行为干预,以及高危人群的监测和法律规范化管理
开展周期性健康检查
对恢复期患者进行随访
第五条(精神卫生和心理卫生)1
开展精神卫生、心理卫生咨询,进行宣传与教育
开展周期性健康检查
对恢复期患者进行随访
鉴别不良精神和心理行为问题,早期发现精神疾患,根据需要及时转诊
第六条(学校卫生)1
评价学校的基本卫生条件和学生的基本健康状况
提供眼保健和腔保健等服务
配合学校指导家长开展性启蒙教育和性心理咨询等工作
提供健康行为指导
第七条(妇女保健)1
围婚期保健:了解夫妻双方的基本健康状况,开展健康咨询、生育咨询和婚前检查的宣传与指导
产前保健:了解孕妇的基本健康状况和生育状况,早孕初查建册,并发放孕卡
识别高危孕妇并及时转诊,开展孕妇及其家庭的保健指导
产后保健:产后家庭访视,产后避孕指导,产后恢复,家庭生活调整的指导等
更年期保健:有关生理和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咨询,指导更年期妇女合理就医、饮食、锻炼和用药
第八条(儿童保健)1
新生儿期保健:新生儿访视、建卡,母乳喂养的指导,新生儿护理指导
婴幼儿期保健:早期教育及智力开发的指导,正确断奶的指导,生长发育评价,辅食添加及营养指导
学龄前期保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