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车辆管理制度医院车辆管理的法律规范化管理应本着“节约开支,合理使用,减少漏洞,杜绝事故”的原则,合理进行调配和使用,保证每部车辆在医院的行政和医疗工作中充分发挥服务作用。1、 医院各种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车辆适用范围包括:院领导和各部门因公外出用车、各种会议用车、医院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用车、请专家会诊用车以及经院领导批准的其他用车。2、 各部门使用车辆,需提前一天到院长办公室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科主任、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由院长办公室统筹安排,并填写车辆使用汽车单通知出车司机;超出市区范围的,必须由院长批准。凡事先未填申请单的部门,用车不予保障,使用车辆时应按汽车单批准的线路行驶,不得随意指使驾驶员更改行车路线。3、 医院职工私人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如有特别情况需要用车,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院长批准后,办公室给予安排。4、 司机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否则发生交通意外,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不出车时,应将车辆停放在医院指定地点,并将钥匙统一交车队保管(值班车辆钥匙由值班司机保管)。5、 司机每次出车回院后,要及时告知办公室,以便办公室掌握车辆情况,合理调配。如遇特别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说明原因。6、 医院每部车辆设专职司机管理,负责车辆的保管和维护,每次出车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擦拭、并要定期进行检修、保养,以保证安全行驶。7、 司机驾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证件配戴齐全,不配后驾车、疲劳驾车,凡因自身原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处罚,所有后果及费用由驾车司机本人负责,驾车司机不得无故脱岗保证随叫随到。8、 所有车辆有关证件的年检及保险资料统一由办公室保管,并负责安排一切费用的缴纳及车辆维修。9、 车辆需要维修时,由各车辆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办公室主任核准后方能进行,重大检修项目须经院长或主管院长审批同意。路途中遇特别情况需就近修理的,事后要及时根据上述程序补办手续。10、 医院车辆一般情况不予外借,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因工作原因,确需借用车辆的,必须经院长同意后方可借用。11、 车辆超出规定使用年限,由司机班提出报废申请,并拟定新车购置方案,经院长办公室确认并呈总经核准后,报院长办公室讨论通过,指定专人选购。购置各类车辆应以坚固耐用、节约燃油、价格合理为原则。